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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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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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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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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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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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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落实“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普通本科高校新增招生计划主要用于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逐步扩大应用型本科学校、职业本科学校面向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招生计划,扩大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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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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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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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调整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到2025年全省中职学校数量调减到200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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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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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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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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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中职学校分类达标建设和“双优计划”,到2022年底中职学校全部达到国家设置标准。对达到省颁A类标准的中职学校,允许设置高职专业学院。推进“双高计划”,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支持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在中职学校设置分校或分院,重点培养五年一贯制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以优质高职学校为基础,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一体化设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继续探索中职学校与高职学校“3+2”“五年一贯制”、中职学校对口职业本科学校“3+4”以及高职学校与职业本科学校“3+2”衔接培养模式,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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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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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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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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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基础教育阶段职业启蒙教育制度。积极推进1+X证书制度实施。建设安徽省“学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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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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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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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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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培训的激励政策,鼓励职业学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加强县域范围内各类职业培训资金和项目统筹,并面向具备资质的所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将符合条件的院校、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清单纳入“两目录一系统”,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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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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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各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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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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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担培训任务较重、年培训量超过学制教育在校生人数、培训收入稳定的公办职业学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可以突破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2倍封顶限制,最高可上浮50%,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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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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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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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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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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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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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市、区)相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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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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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产教融合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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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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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市、县(市、区)相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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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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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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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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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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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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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出台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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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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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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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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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分类编制发布产业结构动态调整报告、行业人才就业状况和需求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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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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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各市相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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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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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认定的重要参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校企合作成效,作为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引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支持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加快发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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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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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相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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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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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项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提取60%用于劳动报酬,单列核增单位绩效工资,追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分配时重点向参与校企合作等项目的人员倾斜。普通教师可按国家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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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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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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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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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深入开展“四史”学习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指标纳入职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质量评价。建设一批高质量思政课程,培育一批高水平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及教学科研团队。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技能培养、实习实训等各环节,分类开发一批课程资源和教学案例,打造一批高质量课程思政建设示范课。充分挖掘和利用各地思政教育资源,引导校企共建思政教育实践基地,深化高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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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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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团省委,各市、县(区)相应部门,各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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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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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双师型”教师省级标准和认定办法,完善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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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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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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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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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机制,支持校企共建省市“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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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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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市、县(区)相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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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统筹生均拨款等经费,在编制总额内拿出不少于20%的编制数聘用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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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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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编办、省教育厅,各市、县(区)相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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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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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高职院校编制周转池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更有活力、更有针对性的“双聘”“双师型”教师队伍专项周转池。建立“双渠道”教师招聘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获得技能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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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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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各市、县(区)相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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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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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创新创效竞赛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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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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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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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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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省内高水平职业学校参与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建设,出台安徽标准,支持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制定标准。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开展中、高职学校办学能力、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完善省、市、校三级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制度,强化质量年报评价结果运用,将其作为核定招生计划、安排重大项目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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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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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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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省政府与教育部共建“技能安徽”行动计划落实。深化管理体制、办学机制、人才选拔评价激励制度改革,激发建设技能社会活力。健全纵向贯通、横向融通、产业专业就业“三业”联通、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四链”接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搭建技能学习平台。实施立德树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水平专业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公共服务建设工程,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人人拥有技能。开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和重点战略技能提升行动,赋能美好安徽建设。构建技能人才荣誉体系,加大技能安徽宣传力度,营造崇尚技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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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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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相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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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优配强职业学校领导班子。加强党建工作,健全组织体系,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党建工作与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坚持党建带团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建设。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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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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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相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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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优化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职业教育奖助学金制度,严禁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落实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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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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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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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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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职业教育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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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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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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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人才招聘、职称评审、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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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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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厅等,各市、县(区)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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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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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技能资格破格申报制度。将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纳入省重点人才计划,探索从优秀产业工人和农业农村人才中培养选拔干部机制,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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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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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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