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二)服务对象
在校生。
(三)申请条件
1.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且确有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并经校医院审核,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如学生确有某种困难(如学生留级或休学后,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申报材料
1.《合肥工业学校转专业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3.因病调整专业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五)服务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法定监护人同意,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班主任和学部负责人签字后由学校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核;
2.申请表批准盖章后,教务处调取该生录取大表,复印后到学校办公室盖章,并携带转专业的请示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内到合肥市教育局办理确认手续;
3.转专业批准文件由教务处存档,教务处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将该生做学籍专业异动;
4.学生所在学部安排转专业的学生进入新专业所在班级学习。
五、休学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二)服务对象
在校生。
(三)申请条件
1.学生因重大疾病无法继续学业者;
2.学生因服兵役暂时无法继续学业者。
(四)申报材料
1.因病需休学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依法服兵役需休学的提供《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服务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法定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部审核;
2.经学部审核同意,学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起草休学报告,呈报合肥市教育局职成处确认备案;
4.教务处根据合肥市教育局职成处的同意休学批复调整学生学籍。
(六)办理时限
即办。
六、复学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二)服务对象
在校生。
(三)申请条件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核准,即可按其实际学业水平安排年级复学;服兵役期满的需要提交相关证件,经学校核准,即可按其服役前的学业水平安排年级复学。
(四)申报材料
复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服务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法定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部审核;
2.经学部审核同意、学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恢复学生学籍,学部重新安排复学学生学习和生活的班级;
4.教务处起草复学报告,报合肥市教育局职成处备案。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学籍转出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第十五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二)服务对象
申请学籍转出我校的在校生。
(三)申请条件
符合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
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本人书面申请1份。
(五)服务流程
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班主任、学部负责人签字)到教务处统一办理。
(六)办理时限
即办。
八、学籍转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第十五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二)服务对象
申请学籍转入我校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
(三)申请条件
符合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
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本人书面申请1份。
(五)服务流程
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班主任、学部负责人签字)到教务处统一办理。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九、学籍档案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第二十三条 学生可免费查询本人学籍电子档案,社会其他部门及个人可依据学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查询、验证。
(二)服务对象
在校生。
(三)申请条件
确有查询学籍档案需要。
(四)申报材料
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五)服务流程
1.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和学部负责人签字后交教务处;
2.教务处审核、签字确认,上报分管校长审批;
3.登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档案查询。
(六)办理时限
周三、五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十、大学新生档案转递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八、录取46.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单位(中学)统一寄送有关高校;
2.《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二、考生档案的移交2.办理地点:在中学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到所在中学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在中学之外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到相应报名点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3.已被高校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相应地点办理档案转出手续。中学和报名点单位须安排专人查验考生证件,将考生档案通过机要或邮政EMS寄送所录取高校学生处并登记造册,存档备查。考生入学报到后可到学生处查询本人档案是否寄达高校。
(二)服务对象
3+2高职和对口升学毕业生。
(三)服务条件
已考入高等院校。
(四)服务流程
1.毕业生凭身份证、准考证领取高校录取通知书;
2.复印录取通知书存档;
3.核查学生档案;
4.办理机要或邮政EMS寄送手续;
5.提醒毕业生后续查询事宜。
(五)服务时限
周二、三、四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十一、图书借阅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等专业学校图书馆规程》(教备〔1997〕10号):第十一条中等专业学校图书馆应加强读者服务工作,健全服务体系,提高馆藏文献资料的利用率。做好流通阅览工作,逐步提高文献资料的开架范围,实行短期借阅,提高利用率,降低拒借率。
(二)服务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和在校生。
(三)服务条件
已办理借阅证。
(四)服务流程
办证→借阅→登记→归还(续借)→整理上架
(1)图书借阅流程
1、读者携带校园一卡通,学生同时带上校牌进入图书馆借阅;
2、把需借阅图书和校园一卡通分别放在自助借阅机的指定区域;
3、点击[图书借阅],选择借阅数量,点击[确定];
4、点击[退出]取回校园一卡通即完成借阅。
(2)图书归还流程
1、在自助借阅机屏幕上点击[图书归还];
2、把需归还的图书放在自动借阅机的指定区域;
3、点击[确定],把归还的图书交给管理人员上架,即完成图书归还。
(3)电子图书借阅流程
1、点开电子图书借阅机;
2、点开需耍借的图书大类;
3、点开图书大类后再点击左右键选择需要的图书;
4、选择好图书后扫描上面的二维码,即可免费下载电子图书完成借阅。
(4)图书检索机查书流程
1、打开检索机页面,点击输入键盘;
2、在检索栏用拼音输法输入图书名称;
3、点击检索放大镜图标,即出现图书名称和馆藏信息图标;
4、点击馆藏图标便可查到索书号,条码号等信息;
5、按照条码,索书号在对应的馆藏书架上查找图书即完成查找图书。
(五)服务时限
工作日:上午8:30—11:20;中午12:00—13:30;下午14:00—18:30
周六、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十二、教材征订工作流程
(一)工作依据:
1、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教材管理的规定和学校关于教材采购、使用的要求。
2、与教材供应商合肥皖教书刊发行有限公司签订的《教材购销合同》和《教材质量协议》。
(二)承办处室:教务处、各学部。
(三)征订对象:全体授课教师和在校学生。
(四)完成时间:分别于1月中旬和6月中旬完成春季、秋季学期的教材订单汇总、审核、签字、采购等工作;每学期开学前完成教材发放工作。
(五)工作流程:
1、由教务处发布教材征订通知。
2、各学部依据学期各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师任课安排,整理并报送《文化课、专业课教材选用备案汇总表》、《专业课教材选用备案审查签字表》,其中公共基础课程教材由各学部报教材名称及册数,版本由教务处统一确定。
3、教材订单教务处汇总后,纸质版文化课、专业课教材订单分别由学科带头人和教研组长签字确认。
4、由教务处联系教材供应商采购。
5、教材供应商在每学期开学前送书到校,具体时间与各学部约定,各学部负责对接工作,核对教材版本、数量等是否与订单一致,教材质量是否合格。
6、各学部在开学前将教材发给学生和老师,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须分别登记。
7、开学一个月内,各学部将多余的教材退回供应商,做到零库存。
8、各学部对教材供应商提供的结算清单进行核对,并由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9、教务处办理教材费用相关转账手续。
10、原则上,一经签字确认的教材不予更换,如确需调换,需由教师本人或教研组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部、教务处同意后,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11、学生使用的练习本、英语本、作文本等印刷品须盘点库存,如不够本学期使用,各学部方可报送申购数量。
咨询电话:教务处65505023
十三、课时核算工作流程
(一)工作依据
学校有关绩效分配的方案和课时核算细则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实际工作量、超课时工作量、行政岗位工作量、临时工作量等各项标准。
(二)承办处室:
教务处、各学部。
(三)核算对象:
全体在编、校聘(包括退伍安置、第三方聘用)、临时代课的教职工。
(四)完成时间:当月完成。
(五)工作流程:
1、由教务处发布通知,提示课时工作量核算的有关注意事项。
2、各学部按要求核算当月课时工作量,并进行公示,确认无误。
3、各学部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个月课时工作量统计表,第三方聘用人员课时工作量需单独制表;考试制卷、监考、阅卷等临时工作量和当月课时变动情况说明也一并报送。
4、教务处按时完成各类人员的课时工作量核算工作,并报请校领导签字审批,完成相关费用发放工作。
5、如遇法定节假日,完成时间可适当顺延,届时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教务处65505023
十四、职教联考工作流程
(一)工作依据:
组考单位有关信息报送、考场布置、试题保密、考风考纪、试卷快递、扫描阅卷、成绩分析等要求。
(二)承办处室:教务处、各学部。
(三)联考对象:各年级职教高考班学生和任课老师。
(四)完成时间:以组考单位通知为准。
(五)工作流程:
1、由教务处发布联考安排通知。
2、各学部认真核实参加联考的学生信息和阅卷老师信息,并按时报送。
3、教务处将参加考试的学生和阅卷老师名单汇总后,发给组考单位。
4、教务处发布联考注意事项温馨提示(包括阅卷老师登录激活账户和阅卷查分操作指南)。
5、联考当天,各学部要进行巡查,并及时通报情况。
6、联考结束,各学部按要求将答题卡整理清点无误后,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打包快递。
7、教务处及时发布阅卷通知,各学部督促阅卷老师按时完成任务。
8、各专业本科预估分数线公布后,各学部组织成绩分析。
咨询电话:教务处65505023
十五、期中期末考试工作流程
(一)工作依据:学期教学工作行事历和期中、期末教学工作安排。
(二)承办处室:教务处、各学部。
(三)考试对象:全部在校班级。
(四)完成时间:春季学期的4月份和6月份(期中、期末考试);秋季学期的11月份和次年的1月份(期中、期末考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五)工作流程:
1、由教务处发布工作通知,拟定考试时间、命题安排、阅卷要求、试卷保密、考风考纪等具体工作安排。
2、各学部按要求组织老师制卷,经审核确认后报送教务处。
3、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从A、B卷中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试用卷,另一份备用;专业课由各学部自行确定考试用卷。
4、教务处于考试当天发布答案。
5、由教务处协调各学部组织阅卷工作。
6、各学部进行成绩分析。
咨询电话:教务处65505023
十六、教学检查工作流程
(一)工作依据:学期教学工作行事历和有关教学工作安排。
(二)承办处室:教务处、各学部。
(三)检查对象:全体任课教师(包括行政兼课教师)。
(四)完成时间:
期初教学检查在每学期正式上课一周后完成;期中教学检查在每学期期中考试后一周完成;期末教学检查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后一周完成;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五)工作流程:
1、由教务处发布工作通知。
2、期初、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由各学部按要求自行组织。
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包括教务处抽检和各学部自检,届时教务处发布抽检教师名单,各学部按要求将抽检教师的备课笔记、《教学业务手册》、作业(3--5本)等教学业务材料送教务处备查;其他教师的教学检查工作由各学部自行组织。
3、教学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部将《检查情况登记表》、检查工作小结、优秀教学业务材料(电子扫描件、可节选部分)和检查现场照片(2--3张)报送教务处。
4、期末教学抽检情况通报由教务处发布。
咨询电话:教务处65505023
十七、“戏曲进校园”等传统文化宣传工作流程
(一)工作依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
(二)承办处室:教务处、各学部。
(三)宣传对象:全校师生。
(四)完成时间:以文件通知为准。
(五)工作流程:
1、发放普及读本等宣传材料
①教务处联系上级有关部门领取或印刷厂印制宣传材料,并发布通知。
②各学部按要求将宣传材料发放到学生手中。
③各学部将学生(班级)发放签字登记表、工作小结和相关宣传照片报送教务处。
2、专家讲座(专场演出)
①教务处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联系讲座专家(演出单位)约定讲座(演出)时间等具体事宜,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②教务处发布通知。
③各学部安排专人负责按时组织学生参加,在现场划定的区域就座,维持会场秩序。
④各学部将学生(班级)参加讲座(专场演出)的签字表、工作小结和相关宣传照片报送教务处。
3、其它形式宣传
①由教务处发布工作通知。
②各学部按要求组织开展活动。
③各学部将学生(班级)参加活动的签字表、工作小结和相关宣传照片报送教务处。
咨询电话:教务处6550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