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现将期中考试及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期中考试安排
(一)考试对象: 17、18级普专和高职、16级高职
(二)考试学科:文化课三门(语文、数学、英语),专业课三门,其中必考一门专业技能科目。
(三) 考试时间:4月22-23日
22日 上午8:10—9:40(语文)10:00—11:30(数学);下午13:50—15:20(专业理论一)
23日 上午8:10—9:40(英语)10:00—11:30(专业理论二);下午13:50—15:20(专业技能)
(四)几点要求:
1、除技能考试科目外,其余学科均为笔试,试卷卷面分值均为100分,份量均为90分钟。
2、16级三门文化课按“3+2”高职一类,由服饰学部负责命题;17级三门文化课按普专和“3+2”高职两类,由建工学部负责命题;18级三门文化课按普专和“3+2”高职两类,由经信学部负责命题;所有专业课由学部自行组织命题。各学部于4月8日前,将试卷电子版打包发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发送到三个学部进行制卷。各环节务必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3、不分考场,考场均为本班教室,每班可安排1-2名监考教师。
4、统一安排考试铃声。
5、各学部将考试安排表提前发送教务处。
6、考试结束后,由学部自行组织教师阅卷。
7、期中考试成绩于学期末一并按比例录入教务系统。
8、17、18级升学班期中考试另文安排。
9、16级升学对口高考已结束,学生完成毕业相关事宜后于4月底办理离校手续。
二、期中教学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4月15日至19日
(二)检查对象:所有任课教师。
(三)检查内容:授课计划,备课笔记,作业批改等。
以上由各学部负责组织检查。
教务处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