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肥工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现就如何办理学生调整专业和申请退学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新生调整专业
1、调整专业仅限于在本学部内,不得跨学部调整。
2、调整专业须在学校规定的正式开学报到日期后三周时间内,逾期不再办理。
3、在办理正式录取前需要调整专业的,须学生本人申请,填写《调整专业申请表》,家长同意,经班主任和学部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直接按调整后的专业办理录取手续。
4、在办理正式录取后需要调整专业的,须学生本人申请,填写《调整专业申请表》,家长同意,经班主任和学部负责人签字后,学部将《调整专业汇总表》于10月底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核办理调整专业手续。
5、《调整专业申请表》由学部存档,《调整专业汇总表》由学校教务处存档。
二、退学
1、未注册学籍的新生自主退学的,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自主退学申请表》,家长同意,经班主任和学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直接取消其录取资格。
2、已注册学籍的学生和老生自主退学的,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自主退学申请表》,家长同意,经班主任和学部负责人签字后,学部汇总(《自主退学汇总表》)后,于学期末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核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3、在学校正式开学两周内,无故不到校的,视为主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部统计退学学生名单,经学部负责人签字后,将《自动退学汇总表》于学期末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核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4、《自主退学申请表》由学部存档,《自主退学汇总表》和《自动退学汇总表》由学校教务处存档。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