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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鉴定中心、各鉴定站及鉴定试点学校: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经请示上级,即日起凡涉及国务院取消的相关职业资格,一律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请各鉴定机构自行对照上述《决定》,调整工作,平稳实施,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