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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最新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29 部门: 作者:xsgl 审核:】
 

   为严肃学生会纪律 加强对学生会的管理,合理有效地对学生会成员进行教育和监督,维护学生会在校形象,现根据我校学生会实际情况制定出以下办法:

  (一)处分方式分以下几种:

    1)口头警告,记录并交由其部长处理。

    2)抄写背诵学生守则。

    3)参加美化校园工作。

    4)检讨一份。

    5)停职反省。

    6)开除学生会,并不得再次加入!

  (二)相关违纪情况条例

1)学生会成员一律不许烫发染发,执勤期间不得佩戴耳钉耳饰、戒指,不得涂抹指甲油,不得破坏学生会形象一经发现1000字以上检讨,并限期整改(限一个星期),如屡教不改者将清退学生会。

2)学生会成员在工作时需佩戴胸卡,胸卡不得放入口袋,不得冒用他人校卡,不得遮盖信息,不得把胸卡带反,要正面佩戴,不得照片脱落,没有照片,一经发现第一次口头警告并美化校园三天!第二次抄写背诵相关的学生守则并参加美化校园一星期!(限一个星期)

3)学生会成员在执勤中必须佩戴袖章,袖章统一带左臂,需佩戴规范,不得丢失袖章,袖章丢失需及时向督导委汇报,一经发现停职两个星期并附上1500字检讨(情节严重者直接劝退)

4)学生会成员在执勤时应认真负责,礼貌待人,不得在工作期间出现辱骂行为,不得在工作时间玩手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出现执勤过程中嘻笑打闹、聊天,一经发现1000字检讨,工作态度不端正者部长可令其退部。

5)开会不得出现不文明行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者首先提出口头批评,并写1000字深刻检讨,三次以上无故缺勤者可令其退出学生会。

6)学生会成员有纹身者一经发现做清退处理。

7)学生会成员在执勤时女生不得披头散发(头发及肩算长),不许衣着暴露(不得穿短裤 破洞裤 短裙 膝盖以上算短)不得穿睡衣、背心、拖鞋、凉鞋,要注意自己形象,衣着得体,执勤站岗不允许抱臂,插口袋等行为,需行姿规范,一经发现1000字以上检讨;

8)学生会成员不得翻墙外出,出现不文明现象,不得以学生会名义为借口无故逃课、滥用私权,不得徇私舞弊,禁止以干部身份欺压同学,一旦收到举报督导委将介入调查,如果证实停职处理!

9) 学生会成员不得出现抽烟、喝酒、打架、斗殴等行为 第一次发现做清退处理!

10)学生会成员男女生交往要得体大方,不得有过度亲密

勾肩搭背、拉手、拥抱等行为,注意形象,一经发现第一次1000字检讨,并做思想教育,再有发现做清退处理。

11 如在网上发布不文明言论者、传递负能量者、思想不正确者,第一次严格批评教育并做思想报告,二次做清退处理。

12)遇到老师、上级要主动问好,礼貌问题将会纳入各部门评分考核。

13 部门招新要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出现行贿行为一经发现者做劝退处理。

14)无论有没有开始执勤都要保持良好形象,不要三五人集聚一起嘻哈打闹,时刻记住自己身份,为学生群体做好表率!日常执勤中,与督导委发生冲突,态度恶劣者,向学生处做思想报告。

(三)所有违纪情况如发现态度恶劣不改者将翻倍写检讨 必要时清退处理,一旦有人向督导委举报,视情节的严重性做停职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督导委反映!

督导委将在进行处分决定时保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学期末将进行末尾淘汰制。  

如有屡教不改者、不服从上级管理者,督导委将有权当场劝退!

如有其它未出现在条例中的违纪情况,视违纪情况轻重而定。条例在不断完善,有不足处欢迎补充更改!自条例公布之日起执行。

  合肥工业学校学生会督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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