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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学校学生会成员行为准则(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22 部门: 作者:xsgl 审核:】
 

合肥工业学校学生会成员行为准则(试行)

为加强对学生会成员的管理,合理有效的对学生会成员进行教育和监督;培养学生会成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能力,发挥学生会成员的表率作用,树立学生会良好形象,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特制定本准则。

第一章 思想行为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合肥工业学校;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履行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二条  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团结同学,真诚相待,互帮互助,正常交往,自尊自爱;    

第三条 刻苦学习,工作认真负责,妥善处理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发展专长; 

第四条 积极主动、团结协作、公正廉洁、严格执“法”, 禁止滥用职权、越权发令、对抗上级、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推诿拖拉、瞒上欺下;   

第五条  讲政治,有组织性、有纪律性,贯彻和服从学校、学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仪表行为 

第六条 穿着得体,讲究仪表,穿戴整洁,端庄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不染发、烫发、不戴首饰、不纹身,不穿拖鞋、背心出入公共场所; 

第七条:注意言谈,切实合理,得体大方;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公共场合起哄、喧哗、不抢座、不插队,生活场所保持干净、整洁,不讲脏话、粗话,不在网上发布不文明言论;

第八条  举止文明,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闹事、不参与非法活动; 

第九条  不听不看不健康的歌曲、影视,不玩暴力、反动游戏,男女生交往得体大方;

第十条 遇到老师、来宾主动问好,不得随意翻动别人东西,用过的东西要放回原处。 

第三章 工作行为

 

第十一条  团结合作,时效至上,不怕困难,勇于创新,务实守信;以身作责,佩证上岗,公平公正,接受监督,注重修养和形象;    

第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应当密切联系同学、主动为同学服务,不脱离同学,无官僚作风,不拉帮结派;禁止在工作时与同学发生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冲突,禁止以干部身份欺压同学;

第十三条 工作应讲究方式方法,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声誉,顾全大局,妥善处理各学校、学部、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应当尽职尽责,不得玩忽职守,不得随意交换工作任务;工作中遇到突发的重大事件、事先没有预见的重大问题或发现重大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 开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能参加履行请假手续;开会时应当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翻看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书报,不得玩手机,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各部组织开展某项活动之前,应当首先向主管的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提交书面的活动策划,经主席团成员审查后决定是否开展。若主席团成员审查后认为可以开展,应当向分管的学部、学校有关部门请示,经批准后组织开展;

第十七条 在每个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会主席、各部部长应当作出本学期工作总结,并拟定下学期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