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和恶劣影响。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皖教督办函【2016】47号)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合政督办【2016】7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一、
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
领导小组
组长:王靖,副组长:赵华贵、吴道平、王承江、岳志勇、王汝祥、曹文华、张文胜、王富媛,成员:秦毅、陆应柱、陶勇、方波、徐庆生、蒋月珍、蒋晓宏、张宗权、黎扬。
下设办公室,主任:王承江,副主任:徐庆生、蒋月珍、张宗权、黎扬、孙宗满、项静、范侨、章曙滨、张克难。救助:安全保卫处徐庆生13955193161,学生处张宗权15256077709、章曙滨13955174415,建工学部孙宗满13965018245、经信学部项静13866776569、服饰学部范侨13956063579
三、
安排及要求
第一阶段:2016年10月
1、开展教育。组织教职工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召开校会、主题班会对全体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2、完善制度。各学部要制定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预案。
3、加强预防。建立学校、学部、班级研判机制,完善安全员及班级干部信息报送制度,对重点人员进行针对性管控,加大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
4、及时处置。各学部、各班级及管理部门及时发现、调查处理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涉事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第二阶段:2016年11月~12月
1、持续开展。针对三校整合实际情况和新生入校是欺凌事件易发节点,进一步加大欺凌治理的力度。
2、学校自查。学校根据各部自查的情况,开展自查和总结,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建立欺凌治理长效机制。
3、市级复查。在学校自查基础上,查摆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迎接市里复查。
四、
责任追究
学校将根据班级治理情况,对班级反馈情况进行帮扶和督导,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责任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究问责。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