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助学金范围: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其前两年视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执行国家助学金政策。(1)大别山区12个贫困县(我省临泉、阜南、颍上、利辛、寿县、霍邱、金寨、潜山、太湖、宿松、望江、岳西12个县)所有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2)各班级按在校生数减去大别山区12个贫困县学生数后剩余数的15%确定家庭困难学生名额。学部对名额进行总体平衡。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认定为助学金享受人员。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国家扶贫手册》,并且该学生的姓名必须登记在册。
3、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合肥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独生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城乡家庭困难学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助学金标准: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2、8两个月不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按月存入学生银行卡。
5、组织管理:我校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即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能如下: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2)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评议上报的受资助名单,提出拟确认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资助学生名单。
6、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公示—上报。
7、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全国680个贫困县(我省大别山区12个贫困县)学生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簿的复印件(含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2)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家庭困难证明材料(须加盖乡政府或街道或区县民政部门公章)。
(3)家庭困难认定标准:
①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②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④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⑤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⑥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⑦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4)学校收集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5)因各种原因辍学、休学、停学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我校及时报上级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停发其国家助学金。
(6)市教育局批准后,再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每位受助学生的身份证明资料整理后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银行卡,并按月将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7)学校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二)免学费工作
1、资助范围:(1)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其前三年视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执行国家免学费政策。
2、认定程序
(1)需要申请认定为免学费对象的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困难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并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免学费对象名单,由班委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要将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免学费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免学费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
(5)对剩余的在校生填写《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享受合肥市免学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