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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学期合肥工业学校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发布者:zsjy[发表时间]:2017-05-12 [来源]: [浏览次数]: 部门:作者:zsjy审核:

为加强校内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经费来源: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每年从事业性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作为校内资助经费,单独设立帐户,专款专用,用于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表彰和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等。 

   二、本实施方案资助的学生,是指已录入我校的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本实施方案资助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班级提名,学部审核,学校审批,校内公示后无异议,可获得校内资助。 

   四、校内资助每学期申请办理一次。

   五、学生校内资助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及要求 。

(一)申请条件、审批程序

1、学生勤工助学

学生勤工助学资助,用于参与学校组织(提供)的社会实践、学生公寓管理、文明班级管理、星级寝室管理等岗位的学生,每学期颁发一次,由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确定受奖人选。

2、品学兼优学生奖学金

综合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在班级、学部、学校名列前茅、表现优异,确定受奖学生人选。

(1)、奖学金。具体评比办法由学部制定,报教务处备案;学部开展评比,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2)、美德学生。奖励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生,以及报告、处置重大安全隐患、突发事件的学生。奖励金额由资助领导小组决定。

(3)、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成员、宿舍标兵等。由各学部、学生处、团委分别进行评选。

3、应急救护基金。用于学生生病、受伤应急救护,由学生处保管,用于及时支付值班老师垫付的费用,最后由学生及家长填补。

4、家庭特殊困难学生补助

系残障家庭的,应有当地残联证明或民政部门证明;身患严重疾病的有医院证明;亡故的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乡、镇)证明等。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无力自救的应由当地民政部门或街道(乡、镇)证明。残疾学生(学生本人),需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或民政部门证明材料。资助办法由学部制定并实施,学部申报,报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

(二)要求

1、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对资助学生名单、贫困生申请作出复审。复审必须严格、公正、公平、公开。复审的内容包括: 

   (1)申请理由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的规定; 

   (3)在校表现是否良好,生活有无奢侈现象。              

2、复审时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可召集任课教师、同学等座谈,也可采用校内公示的办法进行。 

3、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复审情况拟定资助意见,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学校对受资助学生进行张榜公示一周。

   六、对违规及弄虚作假者的处罚

 1、学校的校内资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申请人及各级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家庭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的,经查实除必须退赔还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3、获得资助的贫困生或其它项目资助学生,学习不努力或品行不端,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资助资格处理。